东莞市翔菱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网站

翔菱
产品列表Product List
4新闻中心
您的位置:首页  ->  新闻中心

东莞电梯“谁使用谁负责”


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《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》,试点工作将在广州和东莞两市进行。昨天,针对方案中提出的“使用权者”首负责任制,东莞市质监局回应,去年开始质监局便以物业管理公司为着力点推动落实电梯“使用权者”主体责任,并已与其达成共识,“改革后,受害方追偿对象更加明确,‘使用权者’的赔付能力也将得到增强。” 
“使用权者”将首负责任 
什么是使用权者?市质监局工作人员解释,电梯“使用权者”是指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,是与“所有权者”相对应的一个概念,“‘使用权者’可以是‘所有权者’本身,也可以是其委托或授权的单位或个人。”《办法》提出了“明确一个责任”,其中指的就是“使用权者”在通常情况下,对电梯安全承担首要责任。 
“我市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在用电梯数量超过1万台,所以选择物业公司来落实主体责任。”市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,自去年开始,市质监局便开始与市物管协会沟通,已达成共识。 
追偿更清晰赔付有保障 
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,明确了“使用权者”以后,电梯事故的受害者追偿对象将更为清晰。当发生电梯事故或者故障造成损失时,电梯“使用权者”应先行赔偿受害者的相关损失,然后再向对事故、故障发生负有责任的电梯制造企业、安装企业、维保企业、检验单位等相关单位追偿损失,“只有当受害者自愿直接追究其他相关责任者时除外。” 
而相应地,为了保障赔付能力,市质监局表示推动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也是改革重要内容之一,“使用权者”可以通过投保将保险公司引入责任链条,这样可以避免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医疗救助和赔偿的问题,“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已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,达成了较为优惠的投保条款。”市质监局透露,东莞市内已有超过1万台电梯购买了事故责任险。
[返回]   
    手机网站

    手机网站

    微信公众号

    微信公众号

    0769-87716811

    地 址:东莞市樟木头镇官仓振昌路35号

    电 话:136-0236-6812

    联系人:潘先生

东莞市翔菱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Copyright © 2018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:东莞网站建设 [BMAP] [GMAP] [后台管理] 访问量: